【导语】:珠海市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标准上限为:副市(厅)级以上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处级人员每人每天400元,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200元。
《关于印发珠海市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 珠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08年7月7日
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差一般应住宿在三星级(或以下)的宾馆、饭店。
住宿费标准上限: 副市(厅)级以上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处级人员每人每天400元,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200元。
市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
住宿标准: 副市(厅)级以上人员住套间,处级人员住单间,科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科以下人员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其住宿费按不超过上述住宿费标准上限两倍以内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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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一、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
(一)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9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50元。
(二)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等14个市所辖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20元;到上述14个市所辖县(市)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00元。
二、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的差旅住宿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限额分地区、分职级执行。省外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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