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外地人办理失业登记条件之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载有户籍类型页面的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前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外地人办理失业登记条件之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载有户籍类型页面的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前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外地人办理失业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市就业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就业登记信息,且当前未就业;
2、已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3、非本市户籍城镇常住人员的户籍类别,按照其在本市就业登记管理系统中登记的信息确定。来沪人员对其户籍类别有异议的,可以其户口簿所记载的户籍类别信息作为证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