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最长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一、申领条件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最长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
二、发放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750元/月;
2.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450元/月。
三、申领渠道
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可在“我的南京”实名注册后,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办理网上申领,也可携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至户籍所在区(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至居住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办理申领。
四、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点击查看: 2020南京《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