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武汉毕业生落户新政策是武汉毕业生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都可以直接申请落户武汉。
办理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
3、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办理材料
1、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房屋证明:
①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
③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户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留存原件);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
窗口办。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到拟落户地的所在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申办。有随迁人员的,5个工作日办结;无随迁人员的,材料齐全现场办结,开具《准予迁移证明》。
网上办理
网上办。申请人通过关注“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武汉公安云端窗口”,拍照或扫描上传需提交材料,网上审核通过的,可选择邮政快递寄送或到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领取《准予迁移证明》。
查询预约
预约入口: http://zwfw.hubei.gov.cn/s/index.html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武汉云端窗口”提出申请,并按规定上传申请材料;
2、网上受理审核。立户地派出所受理审核,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证照卡包”消息推送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3、办理方式。网上申请通过的,申请人持落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现场办理,经现场审核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的,当场办结。凡发现申请材料虚假的,不予办理,并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