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领取条件:申领人员是失业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参保失业人员;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仍未就业处于失业状态。标准: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按绵阳市失业保险金的40%(528元/月)发放等。
申领失业补助金的需要什么条件?
答:根据川就局办〔2020〕36号文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领人员是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即:失业前原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后失业的人员,失业保险参保情况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在人社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机上查询);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参保失业人员;
(3)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仍未就业处于失业状态。
特别提示:现在有谣言说的是买过社保就可以享受“失业救济金”、“疫情补助金”这种表述是不正确的,正确的名称应为“失业补助金”,必须符合上述条件才能申领。领取江油市失业补助金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曾经参加过失业保险,且失业保险的最后参保地是江油市,请参保人员仔细对照以上申领条件,确认符合领取条件后再进行申报。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冒领、骗取失业补助金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纳入个人信用管理。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绵人社办〔2020〕67号文件,绵阳地区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
(1)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按绵阳市失业保险金的40%(528元/月)发放。
(2)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绵阳市失业保险金的20%(264元/月)发放。
最长可以申领6个月。
来源: 江油市人社局( https://mp.weixin.qq.com/s/FhfOQ2Pj8fCxHno9zVZnu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