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秋的节日假期,两女大学生想兼职赚点零花钱的,一个人的薪水200元,但直到10月15日,店主没有支付他们的薪水和反而被要求赔偿业主损失14000元。经过采访,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两位同学最终拿到了工资。
女生没有领到工资,说她们违反了合同,赵告诉记者:“我们在芙蓉街做兼职。”“我们过去卖月饼。我和谭想做一份兼职,在假期里赚些零花钱。临近中秋节假期,我们在9月12日给店主发了一条短信,询问中秋节是否可以兼职。店主说可以,吃住,每天付100元。
“我们在那里度过了一个晚上。我们每天早上9点40分开始工作,直到晚上10点以后回到宿舍,差不多是晚上11点。每天都有出售,大概每30秒一次。我22号开始工作,23号工作了一天,24号只工作了4个小时,因为我回到了学校。
9月24日,赵发在微信上的留言问店主什么时候结算工资。店主说,她在国庆节结清工资后,多次与店主沟通,没有得到任何回应。虽然只有200元,但这也是我们辛苦工作的收入。没有送微信的消息,只能去店主那里。10月6日,她们再次来到店铺与店主谈判。“我没料到店主会说我们在国庆节期间不做兼职。”他每天损失1000元,要求我们赔偿7000元。然后他给了我们200元的工资在中秋节假期。谭秀告诉记者,两人别无选择,只能回到学校。10月10日下午,他们又给店主打了电话,但无济于事。10月15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原来的铁门店现在卖菠萝米。在店主缺席的情况下,记者拨打了店主的手机号码,店主告诉记者他很忙,动作很快。
由于大学生不签订兼职协议,不涉及劳动关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能接受。记者在历下区热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联系了泉城路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职员说他们将尽力解决这个问题。然后他们联系了店主。店主说他和赵、谭口头上同意在国庆节期间做兼职,但赵和谭说他们没有。在店员的协调和帮助下,店主说由于大学生违约,两天只付了400元。
这个报道中可以看出有些不良商贩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就想白用大学生实在是可恶,一次当你选择在中秋兼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最好签合同,不然口头的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