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南京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_兼职服务_跑腿代办

【导语】:满足申报条件后,纳税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材料,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办理汇算清缴或者随汇算清缴一并办理纳税申报,经营所得年度申报,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其他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就其个人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一、  居民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在取得所得的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内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汇算清缴或者随汇算清缴一并办理纳税申报: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5.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二、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

1.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  15日内 ,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2.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月31日 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  居民其他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但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有扣缴义务人但未扣缴税款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取得所得的  次年6月30日 前就其个人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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