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申由本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注册成功后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同时上传申请材料。须使用与申请人身份证姓名一致的用户名提交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2.龙华区政务服务部门对申请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收件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网上受理和审核等。
1.申由本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zwfw.gov.cn/ )进行网上申报,注册成功后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同时上传申请材料。须使用与申请人身份证姓名一致的用户名提交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
2.龙华区政务服务部门对申请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收件,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网上受理和审核,报龙华区人力资源局网上审批。
3.经审批纳入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的申请人,在龙华区政府在线-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人力资源局-通知公告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一个季度内将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注:补贴标准按照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进行配套,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应在市级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完成后6个月内提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资格。上述时间节点以市级租房和生活补贴到账的次月起算。
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申请人已全额获得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且未领取除龙华区外的深圳其他区(新区)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
3.人才引进后户籍地在龙华区,且不存在跨区变更的情况;
4.人才引进后申请人一直在龙华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所服务的单位须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合法经营。
5.申请时在龙华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保不少于6个月(从申请月份算起)。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个社保险种(社保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补贴发放前,申请人仍在龙华区工作,社保关系仍在本区且连续正常缴纳。
6.本人未享受过任何住房优惠政策,未享受过龙华区相同类型的补贴政策,如“龙舞华章计划”系列人才政策中关于住房、租房、生活支持,区住建部门提供的区重点企业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等同类型补贴。
所需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新引进人才配套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申请表须在申办页面“申请材料”处下载模板,打印并由本人如实依据样表规范填写,同时在“申请人声明”处手写签名,由用人单位(须与申请人缴纳社保单位一致)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属派遣性质的,加盖实际工作单位公章。
2.身份证和户口簿。提交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签发地需为深圳市,且在有效期内。户口簿提交户主页和申请人个人页。
3.学历证书。在深圳市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首份引进审核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
5.劳动(聘用)合同。区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如属派遣性质的,须另提供申请人在区内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含有证明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实际工作单位公章。派遣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应同为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
6.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7.申请人获得的市级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流水账单,由银行出具并加盖公章,需包含付款人户名和账号、收款人户名和账号、收款时间、收款金额、银行盖章等要素。
8.金融社保卡。须为本人有效的金融社保卡且与申请表上填写的银行账户一致。
9.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辅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