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申请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所称流动人员,是指正住户口不在郫都区行政辖区内,但在本区居住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
2020年成都郫都区随迁子女入学办理对象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申请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流动人员,是指正住户口不在郫都区行政辖区内,但在本区居住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
受理步骤
第一步:准备材料。
第二步:材料初审阶段(5月的工作日,申请人将材料送到各街道或镇的登记点进行申请登记和初审)。
第三步:材料复核阶段(6月,由各职能部门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第四步:发放通知书(7月第三周工作日,各登记点对通过审核人员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第五步:学校报到(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户口簿、《原学校就读证明》到安排的学校报到,完善入学手续。
来源:郫都教育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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