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受理时间为2020年9月1日-9月30日。办理业务时需产权人或承租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公有住房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收费大厅窗口进行登记办理。
报停时间:
2020年9月1日-9月30日
停热办理指南
1、上一供热期未办理报停的用户想办理停热,
所需材料:
需携带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材料准备齐全后,用户需到收费大厅业务窗口申请报停。
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用户填写报停工作流程单并签订报停协议,报停工作流程单必须有初审人员、经办人、审核人员签字。用户持签字后的报停工作流程单,到收费窗口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2、上一供热期已办理报停的用户想继续办理停热,
办理流程:
可直接到收费大厅办理停热申请,缴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并签订本供热期停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