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可换乘5号线。万家丽广场首末班时间:2号线(梅溪湖西—光达)首车:6:34,末车:23:33;2号线(光达—梅溪湖西)首车:6:30,末车:23:15。
长沙2号线万家丽广场站可换乘线路: 可换乘5号线。
万家丽广场首末班时间: 2号线(梅溪湖西—光达)首车:6:34,末车:23:33;2号线(光达—梅溪湖西)首车:6:30,末车:23:15。
拓展: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在车站或者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槟榔渣,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二)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乞讨、卖艺、派发传单(广告),擅自从事销售活动或者招揽搬运物品;
(三)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
(四)在车站或者列车内大声喧哗或者弹奏乐器、播放音乐干扰他人;
(五)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在轨道交通车辆段和车站范围内设置广告、商业店铺或者敷设管线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影响轨道交通的运营。
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拍摄电影、电视剧或者广告等,应当经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
第四十二条 精神病患者、智障者、醉酒者、学龄前儿童应当在健康成人的陪护下乘车。
第四十三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轨道交通车站、列车内的明显位置公布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本单位的投诉受理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方便乘客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乘客投诉应当及时答复;需要调查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或者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将乘客投诉及处理情况汇总,并定期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报警或者向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报告。
对避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予以奖励。
第四十五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运营中的安全、服务质量、经营管理等情况。
第四十六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每两年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及服务情况评估。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并督促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评估报告中与乘客密切相关的内容应当予以公布。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公众评估机制,听取乘客对运营安全、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