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参保人在佛山市内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参保人在佛山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门特病种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补偿;门慢病种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补偿等。
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包括参保人所承担的以下范围费用:
㈠参保人在佛山市内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下列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
1.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
参保人经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核报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含大病保险年度起付标准,含超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职工身份参保人连续按月缴费未满3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 5000元以上 部分)。
2.目录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
▣ 参保人经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核报后药品的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
▣ 参保人经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核报后的单价在 300元(含)以上 的检查、化验、治疗项目的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
▣ 参保人经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核报后的一次性材料的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按 90% 纳入报销费用范围。
▣ 参保人经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核报后的透析医用材料中单价在 300元(含)以上 的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
▣ 参保人经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核报后的临床用血项目的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
▣ 参保人经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核报后的体内放置材料的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按 50% 纳入报销费用范围,年度累计报销限额 10万元 。
▣ 参保人进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中医骨伤和中医肛肠除外)治疗时,当次住院已发生的经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核报后的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按 70% 纳入费用范围,单次住院报销不超过 500元 ;年度累计报销限额 1000元 。
㈡参保人在佛山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下列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
1. 对于转诊备案或长住(驻)异地备案的参保人,经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核报后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按 90% 纳入报销费用范围(不含起付线)。
其中,体内放置材料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按 50% 纳入报销费用范围,年度累计报销限额 10万元 。
2. 自行前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人员或转诊备案、长住(驻)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在非备案地/非转诊地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不纳入报销费用范围(因急诊或抢救所发生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除外)。
㈢门特病种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补偿。
参保人投保年度内进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核报后的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含超年度支付限额部分)。
㈣门慢病种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补偿。
参保人投保年度内进行门诊慢性病种治疗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核报后的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不含超年度支付限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