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海珠区中小学招生政策是指《2019年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细则内容包括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依法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权利;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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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9年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
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妥善安排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指导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依法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各学校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户籍适龄儿童未入学情况排查,建立失学辍学遹龄儿童工作台帐,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要做好学位安排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严禁各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
(四)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辖区学位需求及学校规模下达各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随意调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未经批准超出招生计划招收的新生不得办理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