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小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备案。
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小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局备案。
招生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入学。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政策,推进公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原则
强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与居住证挂钩制度,逐步将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作为其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