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办理流程为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材料,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不予受理。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并予以核准(5日内作出),证件送达(10日内领取),决定公开。
上海个体户营业执照开业登记申请材料
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经营者身份证件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或许可证明。
拓展
申请材料 设定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第三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