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10月12日开始办理,截止到12月31日。2021年起,实行随到随检,参保人员初检、复检通过后即时享受补助待遇,检诊通过当年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剩余月数折算。
2020年10月12日开始办理,截止到12月31日。
2021年起,按照《关于调整门诊规定病种Ⅰ类检诊有关规定的通知》(大医保发〔2020〕103号)要求,门诊规定病种Ⅰ类(俗称“慢性病”) 由每年9月统一检诊次年1月享受待遇调整为全部实行随到随检 ,参保人员初检、复检通过后即时享受补助待遇,检诊通过当年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剩余月数折算。
为避免人员聚集,2020年度的检诊工作,于 2020年10月 12 日 开始,在此期间检诊通过的患者,本年度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年度补助限额的 25%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