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购买房改房提取||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等,公积金提取有只可部分提取情况。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
(七)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八)购买二手住房提取;
(九)低保户提取;
(十)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提取;
(十一)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面积提取;
(十二)购买房改房提取;
(十三)非本市户籍职工辞职、辞退终止劳动关系在本市未再就业的提取;
(十四)户口迁出本市提取;
(十五)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注: 各类型具体提取的指南,点击 查看公积金提取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