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汽车报废最新标准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①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②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③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④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⑤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⑥专用校车使用15年;
⑦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⑧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⑨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⑩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⑪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