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租金根据房源的变化有所调整,按照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10%-60%定价。
厦门保障房租金多少钱一平?
租金根据房源的变化有所调整,按照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10%-60%定价。
定价标准:
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承租期间申请租金补助变更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目前依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建安居〔2017〕74号)的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执行,具体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在有效期内;
低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
来源网址:http://zfj.xm.gov.cn/zwgk/ztzl/bzzf/bszn/(关于印发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19年第三批轮候分配方案的通知)
2020年1月起有调整:
保障房租金不交会怎样?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承租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
无正当理由累计欠缴自付部分的租金超过六个月的,取消欠缴租金期间的租金补助并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不按期缴纳租金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补交,并加收每逾期一日应缴金额3‰的滞纳金。
情节严重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房屋。
跟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信用档案管理规定》第五条,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未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障性住房租金、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水费、电费及公摊水电费等费用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