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珠海市内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当场即可办理,珠海市外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市内投靠当场办理,市外投靠为1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材料
(一)父母双方的户口簿;
(二)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双方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明确小孩抚养权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其中抚养权已变更但未相应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还需提供抚养权变更的公证书);
(四)子女的户口簿;
(五)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六)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未办证的除外);
(七)市外户籍投靠还需签署承诺书;
注:
1.落户对象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下载填写或前往派出所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交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八)市外户籍投靠还需提交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1.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除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外,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所有共有人到派出所签订协议或到公证机关办理公正:同意现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该房产内,并提供所有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2.落户单位的,提供单位户口簿;
3.落户居(村)民委会员集体户的,提供居(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户口簿;
4.落户人才公共户的,提供相应人才公共户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