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协议和缴纳租金票据;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租赁合同。
一、提取条件: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提取额度: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租住商品住房: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且不超过最高限额。
即:未婚(单身)提取额度为每月不超过800元,已婚家庭提取额度为每月不超过1300元。
三、所需材料: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协议和缴纳租金票据;
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