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人身份证原件、《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申请表》(一式二份)、本人建设银行借记卡原件、已有账户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现场签订)。
账户设立:
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到受托银行受理点办理个人缴存账户设立: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申请表》(一式二份);
3.本人建设银行借记卡原件;
4.已有账户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个人缴存者原来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不得重复开户,须沿用原账户。
汇缴:
个人缴存者账户设立后,申请人应当场签订《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并委托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手续。
★每月10日前建设银行进行当月第一次扣款(遇节假日顺延),请个人缴存者在本人约定的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备足余额。
★个人缴存者首次扣缴年月不得早于个人缴存账户设立年月,且不得补缴个人缴存账户设立前的部分或提前预缴,也不得进行差额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