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不收费,免费办理。办理材料:死亡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家属申请书及社区(村委会、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申报人身份证等。
宝鸡死亡注销户口收费吗?
不收费,免费办理。
办理材料:死亡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家属申请书及社区(村委会、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申报人身份证等。
依据:http://wsbs.shxga.gov.cn/webjjbus/t_winbus_busguide.jsp?sbustypeno=01&sbustypename=$u6237$u653F$u4E1A$u52A1&sbusname=$u6B7B$u4EA1$u6CE8$u9500$u6237$u53E3$u767B$u8BB0&sbusdotype=6&sunit_code=610399441200&bus_orgno=015201&sdounit=$u5929$u738B$u6D3E$u51FA$u6240&sdounitno=610399441200
扩展材料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