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社会保险项目。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在同一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按月缴纳。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园区户籍、未达到国家和江苏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园区户籍的失业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园区以外户籍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园区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园区开设临时账户的参保人员),可参照本办法参保。
第三条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社会保险项目。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在同一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按月缴纳。
第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每年由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确定后,对外公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设定若干个缴费基数档次,由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并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统一的缴费基数,并按园区社会保险医疗个人账户和医疗统筹账户入账比例之和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从参保人员医疗个人账户存储额中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