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成华区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非“5+2”城区户籍(成都高新区(不含高新东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跨行政区域居住且在“5+2”城区务工的人员。
适用对象
在成华区居住的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本市非“5+2”城区户籍(成都高新区(不含高新东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跨行政区域居住且在“5+2”城区务工的人员。
其他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做好部门内的统筹、协调、管理、督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本年度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各辖区相关职能部门间须加强联系与沟通,建立有效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四)小学毕业年级在校生按照 2020年成都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校相关政策安排入学,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由现居住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五)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六)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我区入学资栺。
(七)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