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通过人才入户方式迁户且迁户未满3年的或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等人员,可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和缴费明细表、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园区、镇(街)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租房补贴等。
一、申请条件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二)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注意事项:享受过租房补贴的人员,不能重复申领。
二、所需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
(二)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三)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和缴费明细表;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五)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已婚人员需提供);
(六)申请人及配偶的提供房管部门近一个月出具的房产证明,本市户籍的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以上规定的材料,属证明类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类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所需材料说明:
1、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必须与市社保局登记缴费单位名称相一致;
2、申请时,用人单位正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程序
租房补贴办理程序:提交申请→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公示→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公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划拨补贴。
四、办理时限
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显示的申请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张贴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送的申请人情况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人情况在东莞建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保障对象,并统一在东莞建设网上公告。
五、材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