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子女教育扣除标准为每子女每月1000元,继续教育为每月400元或当年3600元,住房贷款为每月1000元,住房租金为每月1500元,赡养老人为最高每月2000元,大病医疗次年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 全日制学历 教育 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执行。
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400元/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3 600元/月 。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 据实扣除 。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
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南京市 1500元/月 。
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独生子女 2000元/月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月,每人 不超过1000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