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可以,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属于湛江,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按月还贷)
一、申请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和2019年1月1日前已提交但未通过公积金中心资格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申请需办理按月还贷。
二、申请时间
在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时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业务,只申请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的,借款人无需再至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申请提取。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中的商业贷款部分按月还贷的,或者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的非借款人,需在商业贷款发放后、结清前,前往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按月还贷。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不能单独办理商业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
按月还贷期间申请提取一次首付款,可以在归集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按月还贷时同时办理,也可在办理按月还贷之后在归集承办银行网点单独办理。
三、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的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借款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直接办理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
2、共有产权人(非借款人)提取,需提交:
① 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③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
3. 产权人的配偶(非借款人)申请提取,需提交:
①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② 结婚证原件;
③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④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申请组合贷的商贷部分按月还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借款人申请,需提供:
① 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
2、共有产权人(非借款人)申请,需提供:
① 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④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
3、产权人的配偶申请,需提供:
① 商业贷款按揭合同原件;
②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③ 结婚证原件;
④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一手楼可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⑤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
(三)按月还贷期间申请首付提取,按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有关材料:
1、提取人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按月还贷的同时办理首付提取,只需提供办理按月还贷的材料。
2、办理按月还贷后,申请办理首付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
五、提取频次及额度
1.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月自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小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在约定还款日由系统自动全额扣划账户余额,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的,可通过办理个人名义自愿缴存手续和委托扣款业务,将差额部分以个人名义缴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自愿缴存人员账户余额不足的,应及时调整月缴存额进行汇缴或进行补缴,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
2.商业贷款部分的按月还贷:公积金账户余额在偿还公积金贷款后还有剩余的,每月自动转入提取人本人银行帐户,提取人自行偿还商业贷款。转账额度不超过该套住房商贷部分的月还款额,每月仅划扣一次。
3.按月还贷期间,每个提取人还可申请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人申请贷款时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提取首付时,需先留存所购住房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若同一套住房有多个提取人,所有提取人账户余额加总满足留存额要求即可。
4.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每年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
5.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六、事项说明
1.军人可提供军官证、港澳台人员可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可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做为身份证明,提供的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职工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 职工提取信息发生变更的(含更换过期的身份证等),需提供身份证明及变更材料原件、《提取变更申请表》1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
4.非共同借款人改以其他住房类消费申请提取的,需与最后一次按月还贷到账时间间隔半年及以上。
5.若职工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以原房产再次申请提取的,需符合申请时的提取政策规定,并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资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一、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二、申请时间
(一)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在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二)非按揭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三、办理流程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四、申请材料
1.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未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
2. 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原件1份)
注:(1)购买广州市以外一手楼的需提供购房发票;
(2)二手楼需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3)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开发商印章。
(4)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材料2所列凭证记载为准.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5.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
6.结婚证(原件1份,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提取时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8. 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五、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六、事项说明
1.军人可提供军官证、港澳台人员可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可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证明,提供的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职工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职工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为提取条件,申请该房产二次或以上提取且提取材料已扫描录入系统的:①广州市内住房提取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个人办事大厅、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网上提取申请(或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前往网点办理);②广州市以外住房每次提取均需到网点办理,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③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单独前往网点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4.职工提取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及变更材料原件、《提取变更申请表》1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提取人或产权人身份证件过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前台重新扫描上报,无需提供《提取变更申请表》。
5.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建造自建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不同条件提取的,每种提取需间隔半年及以上。
6.若职工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以原房产再次申请提取的,需符合申请时提取政策规定,并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资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七、其他
(一)提取业务办理网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
http://www.gzgjj.gov.cn/gzgjj/gjywcbyhwd/list.shtml)。
(二)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广铁分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花都办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番禺、增城、从化办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心各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三)联系电话: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四)监督电话:020-12345。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非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注:自住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性质”或者“规划用途”需体现“居住”。
二、申请时间
(一)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的,在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二)非按揭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
三、办理流程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需要办理提取业务的,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个人办事大厅或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预约,已进行提取预约的可在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优先办理,没有办理提取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
四、申请材料
1.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一手楼未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
2. 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原件1份)
注:(1)购买广州市以外一手楼的需提供购房发票;
(2)二手楼需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3)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开发商印章。
(4)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材料2所列凭证记载为准.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原件1份)
5.户口簿(原件1份,住房为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
6.结婚证(原件1份,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提取时需提供)
7.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时,另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1份)
8. 本人确有困难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根据《委托他人代办个人业务办理指引》提供其他材料
五、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六、事项说明
1.军人可提供军官证、港澳台人员可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职工可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证明,提供的证件需与公积金系统登记证件一致。
2.职工用于提取的转入银行账户,可以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仅限广州市内银行卡)其中任意一家的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3.职工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为提取条件,申请该房产二次或以上提取且提取材料已扫描录入系统的:①广州市内住房提取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个人办事大厅、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网上提取申请(或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前往网点办理);②广州市以外住房每次提取均需到网点办理,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③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单独前往网点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4.职工提取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及变更材料原件、《提取变更申请表》1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更手续。提取人或产权人身份证件过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前台重新扫描上报,无需提供《提取变更申请表》。
5.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建造自建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不同条件提取的,每种提取需间隔半年及以上。
6.若职工办理销户提取后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以原房产再次申请提取的,需符合申请时提取政策规定,并在有效期内再次提交资料申请提取,核定可提取额度时须扣除已提取的金额。
七、其他
(一)提取业务办理网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
http://www.gzgjj.gov.cn/gzgjj/gjywcbyhwd/list.shtml)。
(二)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广铁分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花都办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番禺、增城、从化办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心各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三)联系电话: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四)监督电话:02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