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且不超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贷款额度
存量房(二手房)贷款、商品房贷款额度:
1、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
②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80万元。
2、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
①辽中、新民、康平、法库管理部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35万元;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
③家庭成员三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5万元。
注意 :最终到手的实际金额为最高限额乘以流动性系数。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额度:
1、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郊县贷款最高限额按规定执行,商业贷款额度由组合贷款的银行审核与确定。
额度计算公式
具体额度计算公式为: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还贷系数×12个月×贷款年限,且不超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资金流动性系数调节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资金流动性系数调节。
1、资金流动性系数与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率挂钩,贷款资金使用率大于等于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
2、贷款资金使用率大于等于90%且小于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
3、贷款资金使用率小于9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
贷款资金使用率和流动性调节系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