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宁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租房应当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主申请人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共同申请人的居住证等材料。
核验材料:
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个人申请的可以不用核验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主申请人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4.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共同申请人的居住证。
注意事项:
申请人持有的居住证应当在有效期内,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以居住证签发日期为起点,公租房申请受理日期为终点计算受理公租房申请时居住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审核过程中过期的,应当办理有效的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