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者“票根”APP或客服电话95022,进行申请开具电子发票,客户可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的第10个自然日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取得相应消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异常交易除外)。
2018年1月1日以后使用我省ETC卡或货车支付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或货车支付卡充值费不再开具纸质票据,而是通过发票服务平台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
1.开票条件
(1)持我省ETC卡或货车支付卡通行收费公路并正常交费;
(2)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www.txffp.com)或“票根”APP完成注册验证。
2.发票平台服务渠道:
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票根”APP、客服电话95022。
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ETC预付费客户在充值后已开具发票的,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发行方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开具发票。
客户可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的第10个自然日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取得相应消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异常交易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