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办理护照需要《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照片回执、居住证或者是与户籍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一致的材料以及其他情形要求的材料。
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首次申请、换发、补发护照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四)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交验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不同申请对象须提交的相应材料:
1、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交验居住证原件。
2、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深户籍大学生,提交学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读证明。
3、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未满16周岁子女和深圳户籍居民的父母、子女及外省户籍配偶,提交在深亲属的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申请提交其在深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4、外省户籍居民,提交与户籍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一致的材料。
(六)对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户口簿如可完成系统核查的,则无需提交);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七)提交与申请事项相应的证明材料:
1、护照加注
(1)曾用名及姓名加注。提交原普通护照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交验原件)和申请普通护照加注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英文姓名加注的,提交的证明材料须经我国驻外使馆、领馆进行认证。
(2)持有效护照加注曾持护照号。提交原普通护照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交验原件)。
2、护照换发
(1)提交原普通护照,所持普通护照为境外签发的,还须提交该护照复印件。
3、护照补发
(1)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护照及损毁原因说明。
(2)因普通护照遗失或被盗申请补发的,需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八)申请人在申办电子普通护照时,需在公安机关采集指纹。对十六周岁以下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决定是否采集指纹。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构无法判断的,申请人应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书,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原护照受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九)申请人签名需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签名以习惯书写方式签名,少数民族可以依照少数民族语言姓名签名。签名应当横向书写,且须在矩形框内,不得压线。
(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经上级机关批准,要求公民提交的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