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公布登记点,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20年4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登记点设置情况(含地点、工作电话、工作时间安排等)。2.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等。3.审核及入学。
办理程序
(一)公布登记点。
区教育行政部门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前向社会公布登记点设置情况(含地点、工作电话、工作时间安排等)。
(二)提交材料。
流动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应于 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材料办理方式。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非“5+2”城区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可只出具《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
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5+2”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
《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申请人截止 2020 年 5 月 1 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
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 12 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 2020 年 5 月 1 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
一年的相关材料(房屋用途为住宅)。
2.积分办理方式。
(1)申请人(积分达 11分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5+2”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现场核验积分信息。积分达 11 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 10 分,在成华区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 1分,申请人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三)审核及入学。
1.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 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在街道办事处张榜公布通过审核人员的随迁子女拟安排就读学校。申请人需同时持《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安排学校完成申请材料的复核和学位确认事宜。
3. 8 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材料复核的人员按照学校的具体安排,完成学校报到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