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按照成都市公安局治安防范人口管理处《关于对户口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二)》(成公防〔2010〕2号)规定:“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人员新生子女入户问题:1、父母双方都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2、一方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另一方系家庭户的,新生子女入家庭户等。
成都新生儿入户新政策
按照成都市公安局治安防范人口管理处《关于对户口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二)》(成公防〔2010〕2号)规定:“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人员新生子女入户问题:1、父母双方都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2、一方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另一方系家庭户的,新生子女入家庭户;3、一方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另一方系单位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入单位集体户;4、一方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另一方系高校学生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新生儿入户
登记时间: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
登记地点:
宝宝爸爸或妈妈户口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或成都公安一站式服务办证点。
登记原则:
新生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应按家庭户、集体户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
材料:
一、国内出生婴儿
前置条件: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出生医学证明》
结婚证
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入集体户、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