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1700元、清徐县1600元、阳曲县1500元、娄烦县1400元)。企业单位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
一、缴存金额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1700元;清徐县1600元;阳曲县1500元;娄烦县1400元。)
(二)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从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20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二、缴费比例
(一)企业单位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 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 ,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二)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按原标准执行。
(三)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
(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太原市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相关事项的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依据:http://zfgjj.taiyuan.gov.cn/doc/2020/06/30/9895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