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天津港澳通行证签注可以在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服务大厅(地址:河北区寿安街19号,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7:00,周五9:00-16:00,周六、周日休息)滨海新区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地址: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与集华道交口光耀东方广场辅楼B座)办理,也可以到指定的服务点办理。
天津港澳通行证签注地点一览
1.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 河北区寿安街19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 9:00-17:00 周五 9:00-16:00 周六、周日休
联系方式: 022-24458825
2.天津公安出入境利民道服务点
办公地址: 河西区利民道6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周五至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00
联系方式: 022-24458825
3.天津公安出入境鼓楼服务点
办公地址: 南开区鼓楼西街51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周五至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00
联系方式: 022-24458825
4.天津公安出入境金庭道服务点
办公地址: 河北区金庭道6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周五至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00
联系方式: 022-24458825
5.滨海新区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 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与集华道交口光耀东方广场辅楼B座
办公时间: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四 9:00-17:00;周五至周六9:00-16:00 外国人签证证件办理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四 9:00-17:00;周五 9:00-16:00
联系方式: 022-66977445
6.天津公安出入境高新区服务点
办公地址: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B座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周五至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00
联系方式: 022-66977445
扩展材料
天津港澳通行证签注有什么规定?
1、探亲签注(T)。
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若申请人为60周岁(含)以上人员,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以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对随同申请人可签发与主申请人有效期、有效次数相同的探亲签注。
2、商务签注(S)。
已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根据备案规定,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未备案的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驾驶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专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或者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团队旅游签注(L)。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属于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的特别情形的,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3天。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4、个人旅游签注(G)。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5、逗留签注(D)。
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应当按照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
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赴澳门随任,签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上的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签发;赴澳门就学,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社会文化司批准的期限签发。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澳门逗留许可有效期。
6、其他签注(Q)。
可以根据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有特殊情形确需多次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