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未就业配偶就业确认后,产检及分娩的住院费用标准是什么

东莞未就业配偶就业确认后,产检及分娩的住院费用标准是什么_兼职服务_陪护服务

【导语】:按市内同级定点医院上年度结算标准的100%范围内据实支付,也就是说和正常的参保人报销方式相同。

按市内同级定点医院上年度结算标准的100%范围内据实支付。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2)未就业配偶生育(或终止妊娠)前受理申请;

(3)申请时生育保险在正常参保状态;

(4)未就业配偶已办理失业登记或由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未就业证明。

 办理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 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有妊娠相关诊断);

(3)《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无需提供);

(4)病历资料复印件或《东莞市母子保健手册》复印件;

(5)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6)结婚证复印件;

(7)配偶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8)配偶生育前由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复印件;

(9)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申请。 参保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第二步

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标准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参保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生育保险参保人未就业配偶就医确认申请补齐材料通知书》交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一联参保人按要求补充材料。

 第三步

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批复。

 第四步

决定。参保人符合法定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通过,结束系统流程,出具《生育保险参保人未就业配偶就医确认申请受理回执》交参保人;参保人不符合法定资格、标准的,不予通过,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复原因;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生育保险参保人未就业配偶就医确认申请补齐材料通知书》交参保人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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