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第一步:准备材料。第二步:材料初审阶段。第三步:材料复核阶段。第四步:发放通知书(7月第三周工作日,各登记点对通过审核人员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第五步:学校报到。
受理步骤
第一步:准备材料(根据本细则“提交资料”规定,申请人4月底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步:材料初审阶段(5月的工作日,申请人将材料送到各街道或镇的登记点进行申请登记和初审)。
第三步:材料复核阶段(6月,由各职能部门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第四步:发放通知书(7月第三周工作日,各登记点对通过审核人员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第五步:学校报到(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户口簿、《原学校就读证明》到安排的学校报到,完善入学手续。
提交资料
1. 流动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随迁子女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于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镇政府)文教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与郫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郫都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材料);
(4)截止2020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20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郫都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6)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2. 积分达到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郫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镇政府)文教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4)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