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张家港医保异地住院首先要办理局外医疗手续,提供市民卡、户口本、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发票等有效票据。如有体内置放材料,还需提供材料清单及合格证到各镇(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办理条件
1.办理居外医疗手续后,在约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且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办理转外医疗手续后,在规定的转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且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3.因其他原因在非本市范围的公立医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且现金支付的急诊医疗费用;
4.在本市范围内因特殊原因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且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办理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需提交的材料
门诊或非住院大病门诊:需提供市民卡、户口本、门诊病历、处方及发票等有效票据。
住院需提供市民卡、户口本、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发票等有效票据。如有体内置放材料,还需提供材料清单及合格证。
转外就医人员还必须提供《转院登记表》;居外就医人员还必须提供《居外医疗审批表》;其他急诊等就医人员还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医保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次年的6月30日,参保人员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零星医疗费于每年6月30日前按规定到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结付手续,特殊情况可延长至每年的8月31日。
办理地点
各镇(区)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