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行驶证副本不用签署签注检验有效期和盖章,核发的检验合格标志只有签署打印信息,没有盖章,只要本人确认机动车符合免检申领检验标志条件即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
从2018年7月29日起取消行驶证副页签注检验有效期,不用提交行驶证。 核发的检验合格标志只有签署打印信息,没有盖章;行驶证副本也不用签署签注检验有效期和盖章。
6年免检是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上述车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1)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2)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注册登记手续。
2、本人确认机动车符合免检申领检验标志条件;
3、本人确认机动车状态正常,已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4、已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缴纳车船使用税,并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5、机动车状态属于查封状态的仍可以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属于锁定状态的需要核查锁定原因;
6、核发的检验合格标志只有签署打印信息,没有盖章;行驶证副本也不用签署签注检验有效期和盖章;
7、根据公安部放管服规定,符合六年免检条件的机动车,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及登记地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