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19335元,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3368元。
根据《 江苏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 江苏省最新社保缴费基数 如下:
1、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
2、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3368元执行。
3、以 个人身份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 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2020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工资基数在省公布的2021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适当档次,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原文 :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