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西安降温费申请条件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根据陕人社发【2015】55号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发放时间: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
西安降温费申请条件
1、执行对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2、发放时间: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陕人社发【2015】55号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原文链接 )
(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经费开支渠道: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五)调整后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从2015年6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