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网上办理:网上申请【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现场核验现场办结;2.柜台办理:提交材料现场核验现场办结。
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有两种途径。 一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单位当月有职工增减变更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途径一: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第一步,增加或减少人员
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汇缴】,进入汇缴操作页面;
1.增加人员
点击【编辑[xxxx(年)-xx(月)]变更清册】,进入“xxxx(年)-xx(月)增加汇缴(开户、启封)”页面;
逐条录入增员信息:点击【添加(增加)人员】,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点击【查询】;录入缴存基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缴存额,录入手机号码并选择其户籍所在地后,点击【确定】,该条增员信息录入完成;按此流程继续操作增员,直至所有增员信息录入完成,点击【保存】,保存增员信息记录;增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变更(增加)清册】,增员信息即时生效;
批量导入增员信息:如单位增员人数较多,不方便在网上逐条添加人员信息,可使用批量导入增加功能。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汇缴增加变更清册”的模版(excel格式),根据模版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缴存基数、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合计、手机号码,根据提示录入户籍所在地编码,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增加)清册】,根据保存excel表格的路径,“从文件导入数据”对话框,点击【提交】,完成批量导入增员信息操作;
2.减少人员
点击【编辑[xxxx(年)-xx(月)]变更清册】,进入“xxxx(年)-xx(月)减少汇缴(封存)”页面;
逐条录入减员信息:点击【添加(减少)人员】,录入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点击【查询】后,系统自动显示减员职工信息;点击【确定】,该条减员信息录入完成;按此流程继续操作减员,直至所有减员信息录入完成,点击【保存】,保存减员信息记录;减员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变更(减少)清册】,减员信息即时生效;
批量导入减员信息:如单位减员人数较多,不方便在网上逐条添加人员信息,可使用批量导入减员功能。点击【导出模板】,系统自动导出“汇缴减少变更清册”的模版(excel格式),根据模版填写职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缴存基数、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合计,保存excel表格;点击【导入(减少)清册】,根据保存excel表格的路径,“从文件导入数据”对话框,点击【提交】,完成批量导入减员信息操作;
提示:系统支持每月多次提交变更(增、减员)清册操作,操作方法相同。
第二步,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银行在选定的托收日自动托收完成单位当月的汇缴,无需到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提示:如有的单位在原系统中,录入委托银行收款信息时,“每月汇缴需要确认”功能选择“是”的,需要每个月手工点击【确认申报[20XX年-X月]汇缴清册】后,在托收日进行托收。
自2018年9月15日优化系统后,单位录入委托银行收款信息时,无需再选择【每月汇缴需要确认】是和否,如单位有增减员变更的,由系统在托收日根据变更结果自动生成本月汇缴清册,如没有变更的,由系统在托收日根据上月的汇缴结果自动生成本月汇缴清册,完成托收。
当月已上报变更(增、减员)清册但未完成当月住房公积金汇缴的,可以取消申报。
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可使用以下三种方式完成缴存业务:
使用“转账支票”方式缴存:携带“转账支票”到任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使用“银行汇款”方式缴存:单位在汇缴操作页面点击右侧的【缴款】按钮,在“缴款清册”栏目中选中需缴款的清册,然后点击【下一步】;
在“确认缴款信息”栏目下的“缴款方式”中选择【银行汇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选择完毕后,“中心账户名称”和“中心收款账户”自动显示数据且不能修改。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
点击下方【打印缴款通知单】。单位根据打印的《银行汇款缴款通知单》上显示的“中心账户名称”“中心开户银行”以及“中心收款账号”自行办理单位网上银行汇款,或携带打印的《银行汇款缴款通知单》在3个工作日内到单位开户银行现场办理银行汇款。
使用“现金”方式缴存:单位在汇缴操作页面中点击页面右侧的【缴款】按钮,在“缴款清册”栏目中选中需缴款的清册,然后点击【下一步】;
在“确认缴款信息”栏目下的“缴款方式”中选择【现金缴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选择完毕后,“中心账户名称”和“中心收款账户”自动显示数据且不能修改。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
点击下方【打印缴款通知单】。单位携带现金和《现金缴款通知单》在3个工作日内到所选的银行各网点现场办理现金缴款。
途径二: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增加或减少人员
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5)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员清册》(住房公积金表206)并加盖单位公章,到任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第二步,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具体流程可参见“单位当月有职工增减变更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途径一—第二步”。
单位当月没有职工增减变更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途径一: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银行在选定的托收日自动托收完成单位当月的汇缴,无需到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提示:如有的单位在原系统中,录入委托银行收款信息时,“每月汇缴需要确认”功能选择“是”的,需要每个月手工点击【确认申报[20XX年-X月]汇缴清册】后,在托收日进行托收。
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具体流程可参见“单位当月有职工增减变更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途径一—第二步”。
途径二: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银行在选定的托收日自动托收完成单位当月的汇缴,无需到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未选择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具体流程可参见“单位当月有职工增减变更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途径一—第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