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河北省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
经省政府同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河北省从2020年1月1日起,为 201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惠及465万退休人员。
政策依据: https://rst.hebei.gov.cn/a/tongzhi/2020/0708/9204.html
调整办法和标准
1、 定额调整
标准为退休人员 每人每月增加52元 。
2、 挂钩调整
按照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每满1年每月增加2.32元 (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同时, 按照本人2019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3、 适当倾斜
一是对 高龄退休退职人员 ,年龄在70周岁至74周岁、75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以上的,分别增加22元、32元、42元。
二是 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退职人员 ,继续按照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
三是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四是对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 企业因工负伤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 ,本次调整增资额达不到148元的补足到1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