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武汉失业保险领取金额是按照区域划分的,其中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汉南区东湖区为1488元/月;武汉市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为1275元/月。
给付条件、标准
1、非本人意愿离职,缴费累计满一年以上,已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愿望;
2、最低工资标准的85%
3、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区提高到1488元/月、1275 元/月 、1173 元/月 、1063 元/月
给付期限 :缴费满一年3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2个月,封顶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