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93元的基础上增加7元。
一、四川省养老金最低标准
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 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93元的基础上增加7元 。
二、调整方法
1、 定额调整
全省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 挂钩调整
今年挂钩调整办法为,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按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的基础上,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2.5元。对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3、适当倾斜
对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不满90岁、满90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0元、60元、100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一类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分别倾斜增加10、20、30、40、6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