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实施时间是7月1日,其中,覆盖的场所有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农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农村地区;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站场、轨道交通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等。
实施时间: 7月1日
(一)党政机关、驻汉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为管理责任人;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业主自管的居住区,业主为管理责任人;
(三)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权属及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农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开办单位或者经营者为管理责任人;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站场、轨道交通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农村地区,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六)其他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管理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