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区户籍学生需要吃相关材料到划定区域学校现场登记报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要由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教管中心登记,各教管中心审核后报区教委备案,再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1)本区户籍学生入学。依据“三对口”原则,凡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7月4日-7月5日期间到划定区域学校登记报名。(具体事项详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
③新生入学体检报告和预防接种证明。
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核查新生报名登记时提供的相关材料,报区教委备案后,在7月30日前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由区教委统一印制的《新生入学通知书》。城区小学严格按照“三对口”原则进行登记报名。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24日起到居住地所在的教管中心登记。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签订合法的劳务合同、摊位租赁合同或营业执照,并有缴纳社保明细且无中断的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
③新生入学体检报告和预防接种证明。
各教管中心审核后报区教委备案,再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管中心和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协助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必须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必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