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分为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三种类型。最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持有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等条件。
1.最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
①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②持有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家庭救助证》;
③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④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⑤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⑥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2.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
①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②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080元(含)以下;
③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④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⑤1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2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3人及以上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⑥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
①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②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630元(含)以下 ;
③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④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⑤1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2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3人及以上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
⑥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