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武汉惠医保保障范围包括:住院医疗费用保障、院外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障、新冠身故保障、新冠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具体的保障详情见正文内容。
保障详情如下:
保障期限 : 1年(2021年3月1日--2022年2月28日)
等待期 : 无
赔付比例 : 80% (社保目录外住院费用60%)
指定医疗结构 :二级及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免赔额: 社保目录内住院费用:独立1.8万;社保目录外住院费用:独立1.8万。
保障范围:
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100万: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疾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属于湖北省本级或各地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当地医保报销后,应由其个人自付的费用,在扣除1.8万 元年度免赔额后按80%比例给付保险金。2、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疾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实际支付的不属于湖北省本级或各地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医保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政府主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和本保单以外的其他商业保险获得的补偿金额后,对剩余金额,在扣除1.8万元年度免赔额后按60%比例给付保险金。
院外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障 100万: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指定医院的指定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指定医院或指定药店购买符合《惠医保特定高额药品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保险公司针对该药品费用按80%比例给付保险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0万元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障100万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在保险公司认可的特定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按80%比例给付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0万元。
新冠身故保障 10万: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二级(含) 以上公立医院(或新冠病毒指定诊治医院)首次确诊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
新冠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 10万: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经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新冠疫苗预防疫苗后,经调查诊断或鉴定程序确认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预防接种偶合症医疗意外事故的身故伤残保险金最高10万,以及住院津贴保险金200元每天。